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残疾评定机构应具备残疾评定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原我区评残机构瓯海区人民医院,不符合标准,不再作为我区残疾评定机构。现根据《关于公布温州市残疾评定机构的通知》(温残联〔2018〕23号)文件,我区调整后的残疾评定机构为: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第七人医院、温州康宁医院。其中温州市第七人医院、温州康宁医院为智力和精神残疾鉴定机构,温州市中医院为乳腺癌引起的肢体残疾鉴定机构。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原梧田医院)位于温瑞大道1450号门诊楼(梧田街道旁边),为瓯海区新入选的残疾评定机构,从2018年6月19日起开始进行残疾评定。评残类别包括肢体(包括乳腺癌引起的肢体残疾)、听力、言语、视力四大类别。评残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夏令[5-9月]评残时间13:30—17:00,冬令[10-4月]评残时间13:00—16:30)。
残疾评定具体流程请咨询医院门诊楼一楼导医台,因病因伤致残的须提供医院病历和医学辅助检查复印件给评定机构和区残联窗口。